8月1日起,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今后,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都能共用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截至2015年底,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达314亿元。充分利用好这笔“沉睡”的资金,对于增强我省老百姓防范特重大疾病的能力有积极作用。
根据浙人社发﹝2016﹞62号文件规定,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需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授权给一名或多名近亲属使用。结余资金可用于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以及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此外,还建设性地提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参保人员的近亲属需要使用本人的社保卡(医保卡)进行就诊看病,而不能直接使用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就诊,否则将会违反《社会保险法》、《刑法》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17日,诸暨市一对母女就因冒用社保卡,双双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我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两部分。前文提到的获刑母女就是因为她们冒用家人社保卡,骗取了医保统筹基金,而此次政策调整的是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