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卫计局再次重申,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名义在医疗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红包”。县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维护卫计系统良好形象。
对患者或其亲友向医务人员主动赠送的钱物,医务人员应予以谢绝,并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对一时难以谢绝的,应及时报告单位纪检或党组织,并于收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交单位纪检或党组织。逾期不报告、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视同收受。如果收受患者“红包”,将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追缴“红包”,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收受“红包”一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收受“红包”两次以上的,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的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凡向患者索要钱物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降聘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撤职等处理,同时进行通报。因“红包”问题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责令其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工作人员或作为“中间人”收受、转交、骗取、暗示索取“红包”或克扣赠送财物的,予以同样处理。
对工作人员收受“红包”行为放任不管或制止、查处不力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