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关于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实现资源配置合理、主体责任明确、衔接机制顺畅、社会广泛参与、服务保障有力的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意见》从基本原则、化解渠道、衔接配合、工作保障等4个方面,对29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规范人民调解、推进行政调解、发展专业调解、拓展司法调解、完善仲裁与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进一步畅通拓宽化解渠道;通过履行告知义务、建立中立评估、发挥保险作用、建立网络平台等手段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通过建立志愿者队伍、提升调解能力、保障工作经费、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规范调解保障,从而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