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我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32亿元,同比增长13.2%,增幅高于全市平均2.1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三。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前三季度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83亿元,同比增长12.3%;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亿元,增长25.2%。
按消费形态分,批发业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长12.5%;住宿餐饮业经营收入增长15.8%,高于全市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