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福良,副主任虞贵荣、陈浩波、吕海深、潘丽霞、蒋秋良、张文明及委员共19人参加会议。县领导傅显明、陈远志、陈知凑,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经投票表决,决定接受傅显明同志辞去磐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志强同志为磐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39件。截至目前,139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2件,占总数的66.2%;正在解决(当年内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13件,占总数的9.4%;留作参考的31件,占总数的22.3%;不能解决的3件,占总数的2.1%。从代表反馈意见看,表示满意的129件,占总数的92.8%;表示基本满意的10件,占总数的7.2%。
黄福良指出,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和面商沟通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建议的办理成果得到代表和群众的认可。希望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继续加强面商沟通,认真做好总结提高,切实增强办理实效。
会议还听取和审查了县政府关于磐安县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磐安县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了《磐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