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差别,实现统一标准。城镇农村低保统一调整为581元/月,其中农村低保增幅25%。仍分四个类别发放,一类581元/月,二类460元/月,三类290元/月,四类1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