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对1991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以县政府或县府办名义发布的2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旨在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一致,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经对2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继续有效的178件、废止的26件、需修改的15件、宣布失效的11件。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