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开始,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先后开展了两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我县有85家企业被列入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电费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参加直接交易电价的企业范围为:2015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工商企业和今年5月31日前新投产的企业。具体电力用户参与资格审核由市经信委负责,并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其中三类企业不得参与。一是2015年度及今年以来,发生过环境污染等事件的企业不得参与;二是2015年能源“双控”目标任务不合格的重点用能企业不得参与;三是执行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试点以来,县供电公司专门组织人员到有关用电大户企业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指导符合直接交易条件的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并与中标发电企业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合同期限截止2016年12月。
从7月12日上线,到12月25日最后一次抄表,85家企业直接电价交易量达到了6818.27万千瓦时,在大工业电价的基础上降低0.035元/千瓦时,优惠金额达238.64万元。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参与试点的企业真正从中获得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