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大会根据《浙江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之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开进行了宪法宣誓。
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宣誓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