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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口水油”“回锅油”案件
www.panews.cn 磐安新闻网 来源: 2017-04-21 09:09

  4月19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口水油”“回锅油”案件。

  一年前,来自四川的店主李某、员工杨某在磐安县城开了一家老妈砂锅串串香火锅店。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该店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汤底经过滤、熬煮等程序加工处理后,回收利用,同新油按比例调和成油包,给客人食用,一个月左右时间,使用了约200包,非法获利近3万元。今年1月20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重复红油俗称“口水油”“回锅油”,它们不是从地沟里捞出来的废油,而是在已使用过的火锅底汤里提取出来的油脂,甚至是从客人吃剩下的残羹中回收到的油。虽然来路与“地沟油”有别,但性质与危害差不多,都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情节严重者可以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早在2012年年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地沟油”犯罪进行了定义。如果使用“口水油”的店主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参照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办法予以惩处,并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经营者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在对疑犯提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起诉的同时,还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起诉。
  医学专家指出,这种重复使用的“老油”极其不卫生,易造成传染病交叉感染,如甲肝、肠道疾病等,而且有致癌危险。
  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吃火锅一定要去正规、卫生条件较好的火锅经营单位,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另外,对于商家所谓的免费锅底,一定要瞪大眼睛,切莫贪图便宜。

 
作者: 应羽淇 王军伟      编辑:    孔海燕  初审:    终审: 张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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