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安县公安局尚湖派出所民警对高某等人的环境污染案进行最后一次证据补充侦查,历时8个月,这起省公安厅督办的环境污染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终于被移送法院,等待宣判。
2015年以来,尚湖镇花坟前村内总是弥漫着一股刺鼻的气味,但始终找不到原因。直到2016年,村民才发现刺鼻味来自一山上的牛棚,牛棚白天常冒黑烟,烟气伴着呛鼻的气味。而且,村民还发现晚上经常有一辆大货车进出该山。
大家怀疑牛棚“有鬼”,并且和大货车有关联。于是,2016年7月2日晚上,大货车又出现时,村民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山脚将大货车拦下。经查,车内约有十吨锯末,经环保局工作人员检验,该锯末沾染了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直接燃烧对环境有严重污染。该案被移交至尚湖派出所民警主办。
民警经多方调查取证,最终将牛棚主人倪某、负责运送联络的高某抓获。见事情败露,另两名嫌疑人周某、罗某到尚湖派出所自首。
经审讯,贵州人周某、罗某一直在横店附近从事锯末收购生意,以每袋10至40元不等的价格从横店、宁波各加工点收购带有危险物质的锯末废料,再通过非法燃烧,将焚烧后的灰高价卖出去。高某是两人的老乡,一直负责锯末运送和联系燃烧点的工作。2015年4月,高某联系到尚湖镇村民倪某,租用倪某的牛棚作为燃烧站。自此到2016年7月,高某等人多次将锯末废料运往尚湖镇燃烧。目前,涉案人员已被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