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县公安局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法制大队紧抓案管中心建设和利用率,充分发挥案管职能,实行对“警情、案件、人员、物品、卷宗”等执法要素全流程、动态、实时监督管理模式。今年以来,共巡查接处警情12000余起、审查案件900余起、巡查涉案财物750余件,整改执法问题150余处,确保了执法公正公平,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细化案管职能,健全案管机制,确保案管工作有序运行。为充分发挥案管中心在执法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法制大队先后制定了《案管室工作流程》《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案管中心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予以实施,做到操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对警情管理、案件审核、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定人定岗,并为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制定了工作职责,从执法办案平台警情管理开始,对警情登记审核、涉案财物、办案区使用情况等进行实时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落实责任民警进行整改,实现对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等执法要素的全流程管控,打造精细化执法管理模式,确保案管中心程序化、标准化运行。
狠抓监督管理,规范全流程监管,监督执法工作有序推进。为确保执法问题及时整改,法制大队建立了完善的通报和催办机制,将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县局通报、执法工作群、电话告知、执法平台短信发送等途径向责任民警发送,并安排专人监督落实,责任民警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制大队。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法制大队民警不定期到所队,面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分析研判,并部署整改措施。截至目前,法制大队共发布通报12期,针对性执法提示10余条,对源头执法的规范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完善考核机制,规范执法成习惯,促进民警规范执法能力有序提升。依托案管中心的监督管理,法制大队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对民警因思想不重视、执法不规范造成信访、投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进行纠错问责,纳入其执法档案,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办案民警予以批评或者处分。通过法制大队有效的监督管控,倒逼民警将规范执法养成习惯,切实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郭者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