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江导报记者 项柔刚)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生态廊道办了解到,《兰溪市生态廊道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兰溪市生态廊道项目后期维护管理制度(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近日出台。这意味着兰溪生态廊道建设有了制度保障,在金华各县(市、区)中属首创。
今年在生态廊道建设过程中,兰溪开始探索建立完整的规范性制度。“我们对已经形成的一些工作机制进行梳理完善,针对生态廊道建设中亟须规范的问题,又创新制定了一些工作准则。”兰溪市生态廊道办专职副主任吴胜忠说。
《兰溪市生态廊道建设工作制度(试行)》有总则、规划、建设、监督与责任、附则等五个章节24条,从制度上明确了生态廊道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机制。
《兰溪市生态廊道项目后期维护管理制度(试行)》有12条,重点针对生态廊道项目后期维护管理作出了制度规范。其中规定,生态廊道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部门主管的项目除外),建成验收后由所属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生态廊道的管护、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生态廊道管护中的问题,确保生态廊道景观良好,设施正常使用。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给予支持配合。
在生态廊道项目管护上,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企业通过公益植树、认捐、认养、认管和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廊道管理与维护。对通过捐赠形式参与生态廊道管理维护的企业,可以在生态廊道设施上冠名或者增加企业标识和宣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