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在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司机说:要救护车缴费头一次听说。高速收费运营部的侯先生则说:救护车不是公益性的车,不在免征范围内。
那么,救护车到底该不该免缴通行费?关于救护车通行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缴通行费的问题,目前各地存有几种不同的做法,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救护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救护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救护车都免费。但基本上救护车到高速公路上抢救因车祸伤亡人员都是免费的。因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救护车通行费的征收政策不同,引发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收”和“免”全靠收费员判断,人为性、随意性较强,缺乏严肃性,加之不乏有个别救护车为了免缴过路费佯装拉着病人过高速公路的情况,这不仅加剧了矛盾,还造成了一定数量的通行费流失。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救护车并不在其列。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出现对救护车“收”和“免”的争论呢?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态度不同,有的偏重于公益性,有的偏重于商业性,甚至有的单位怕惹麻烦、担风险,一个“免”字换得一身轻松;二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卫生部门之间只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缺乏系统有效的长效合作机制;三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不好界定救护车是否真有业务,“收”和“免”权衡间,有可能会贻误病人的治疗时间。或许正是考虑到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脱节,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免费放行,一些地方也通过地方立法来弥补这一缺陷。但无论法律是否合理,也无论法律是否修订,只要某条高速公路宣称对救护车收费,卫生主管部门就应该要求驾驶员立即缴费。这应该是救护车驾驶员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什么问题事后再说,抢救人的生命要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因此,所有因为拒绝缴费引发矛盾、耽误时间的,都应该由救护车驾驶员承担责任,相关部门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笔者认为,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为救护车建立免费、快速通行的“绿色通道”很有必要。对于救护车免收通行费的问题,应该出台全国统一的规定,载有转院病人、急重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应以法律来明确可为之开辟绿色通道,以便为抢救生命争取一分一秒的时间。我们不能让收费站成为生命的拦路虎。虽然免费可能影响收费站的收入,但相比人的生命和健康是一件可以忽略的小事。同时,医疗机构应该给每辆救护车都安装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费用可以医院和政府各出一点钱,也可以是从救护车收取的费用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