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计委和县政府有关文件,我县决定培养52名磐安籍卫生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2018年磐安籍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补助经费
(一)定向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30人
1.定向培养:被第一段医学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录取,且签订回磐工作协议的,按被录取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培养30名。
2.紧缺专业(下同):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学)、口腔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康复学、护理学、预防医学、精神卫生等专业。
3.学费补助:每学年2万元,五年制共补助10万元。符合1、2项条件的在校生,可享受同等助学补助10万元/五年。
(二)定向委托培养基层卫生人才22人
委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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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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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考科目
(至少一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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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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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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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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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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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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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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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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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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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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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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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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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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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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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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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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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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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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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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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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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物、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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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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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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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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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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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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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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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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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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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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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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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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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杭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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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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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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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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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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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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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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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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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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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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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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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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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万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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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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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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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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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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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填报志愿à择优选拔à签订协议à定向培养”的程序,实行“招生与聘用并轨”。
(一)招录
1.定向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程序
(1)按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程序:填报志愿、被医学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录取;
(2)7月25日前考生执《录取通知书》和高考成绩证明到县卫计局办公室报名、登记备案;
(3)组织健康体检,身体合格;
(4)确定培养对象,向社会公示;
(5)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发放助学金。
(6)毕业回磐就业。
2.定向委托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程序
(1)按全国统一高考录用程序填报志愿,定向的大专与本科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提前批录取),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
(2)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选院校和专业,否则志愿无效。高校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反馈给县卫计局。
(3)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健康体检,身体合格者向社会公示3天。
(4)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5)委托培养学校录取,名单抄送县卫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招聘入编
1.考生如期毕业,回磐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签订事业单位人员就业协议。
2.参加三年规范化培训(护理专业除外),取得合格证书;
3.考生必须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招聘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不含规培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予入编,解除就业协议。
4.定向培养考生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违约行为。
(1)不回磐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2)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3)毕业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违约者应当返还各级政府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规范化培训经费以及支付违约金(具体在培养协议、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有意者向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咨询和预报名。联系电话:84661354,84661697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