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者无罪”,有的人怀着这样的想法,肆无忌惮地踩着法律的底线,张某便是如此,因为一时冲动,与工友相互斗殴,将工友打伤。日前,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张某。
张某是外地务工人员,那天在工厂干活时,因为制作的产品不合格,被工作班班长要求返工。心情不好的张某,一听到要继续加班,顿时火冒三丈,与班长争执起来,一来二去,两人纠缠在一起,但很快被工友们拉开。被拉开的两人,却未将矛盾放下,在仓库门前相遇时,再次争吵起来,这次没有工友的劝架,张某大打出手,使用锉刀猛戳班长的脸和脑袋,被打的班长自然还击,持续良久才被人拉开,此时两人都已伤痕累累。后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班长构成轻伤。
“我又不懂法,打架怎么能算犯法!”提审中,张某嚷嚷着,企图以“法盲、文盲”的借口来逃避法律责任。检察官将相关刑法规定详细地向张某作了解释,并将司法鉴定、视频监控等证据一一出示。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及缜密的法律理论,张某的闹喊声才逐渐低落,不得不心服。
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张某,公安机关对参与斗殴的班长也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犯罪者总是企图以“法盲”的理由逃避法律惩处,孰不知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中,“法律水平”并非是法定免责事由。只要越出法律界线,谁都别想逃避法律的惩罚。无知者或许无畏,但绝不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