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县人民调解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召开,64名会员参加会议。这标志着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下,我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更上新台阶。
“平安必保,守土有责”。近年来,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建立县、乡、村及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95个,切实发挥县级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调解、专业调解、品牌工作室调解等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2018年,全县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共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565件,调处成功2538件,成功率98.9%。我县人民调解坚守“平安磐安”工作第一线,当好“老娘舅”,做好“和事佬”,用热心和耐心写下了许许多多的动人故事。
县级人民调解:通宵达旦,维护信义价值
10月16日,清晨的阳光不知不觉照进窗户。县司法局调解室里聚着一大群人,一个无眠之夜后,大家眼睛里满是血丝。看着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上摁下手印后,县司法局副局长、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胡希华心中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10月13日,新城区某工地发生一起工伤事故,造成安文街道陈某意外死亡,死者家属与某装修公司业主产生纠纷。15日下午,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该赔偿纠纷。当事双方来了几十人,公司业主还带来了律师与调解员。经过几番拉锯战,双方慢慢接近达成协议。凌晨,业主突然反悔,不同意已商定的赔偿金额。双方一时情绪激动,相互推搡。死者父亲更是情绪失控。
调解人员一边拉开当事人控制场面,一边坚决维护信义价值,对业主进行义正词严的批评教育。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在一波又一波的法律“攻心战”之下,双方做出让步,在协议上签字。此时已是翌日早晨8点,胡希华等人已连续调解了17个小时。
县司法局局长黄华成说,人民调解是矛盾纠纷的“滤清网”、社会治理的“减震器”,相对司法途径,它具有独特优势:一是后遗症较少,容易弥合社会裂痕;二是简易快捷,方便群众;三是无偿调解,体现公益服务性;四是注重初信初访处置,第一时间防范矛盾扩大。做人民调解工作有意义、有价值,虽然调解过程艰难,通宵达旦是常事,但大家看到矛盾得到解决、争议得到平息,心里还是感到高兴的。
法律援助调解:苦口劝“闹场”,兄弟终和解
近日,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晓明挂念施大娘的近况,表示要择时去看看她。施大娘是方前镇人,83岁。张晓明与她的相识要从一个法律援助案子说起。
今年6月,该中心受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方前镇某村王某、施某为亲兄弟,两人的妻子还是亲姐妹。然而,两兄弟因家庭内部山林纠纷进而引发母亲即施大娘的赡养纠纷。鉴于涉及赡养诉讼,事关家庭亲情,该中心决定暂缓诉讼程序,对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先进行调解。
张晓明多次通过电话与施某反复沟通劝说后,7月30日下午,施某从上海回到老家,县司法局副局长施昕带队,张晓明等专程赴方前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亲属、镇村干部悉数到场。开始,双方情绪激动,都觉得自己委屈万分,错在对方,相互指责。施昕、张晓明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宣讲法律政策。他们提出双方各退让几步,趁机把山林纠纷与母亲赡养问题一并解决。
晚饭后,在苦口婆心的规劝下,调解工作好不容易出现曙光。突然,王某的妻子旧事重提,双手大拍桌子,情绪瞬间失控。当时,户外正雷雨大作,她居然不管不顾,跑到室外,在雨水中倒地上演“驴打滚”。在场的人措手不及,赶紧予以制止,并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苦苦相劝之下,晚上8点30分左右,两兄弟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赡养和山林纠纷。王某的女婿出面召集双方的亲友吃饭,以示和解。
专业调解:交通事故的“老娘舅”八年如一日的“老黄牛”
10月31日上午,在一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为事故赔偿剑拔弩张。调解员李茂华虽已嗓子嘶哑,但他还坚持把双方拉回各自位子上坐下,为他们倒上开水,做事故调解的最后努力。
李茂华让双方先消消气,来个换位思考。苦口婆心两个小时后,当事人终于冷静下来,表示先回去好好想想,再过来调解。“调解没有一次就能成功的,小的交通事故我们平均每天要处理好几起,有的时候满屋子都是人,我连喝口水的时间都没有。”说到喝水,李茂华下意识地端起早已冷却的茶水,赶紧喝上两口。放下茶杯,他嘶哑地说,调解交通事故,除了要有丰富的经验外,还要耐心、细心、用心,让事故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出多发、高发、频发的态势,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已成为社会治理的热点和难点。2010年10月,县司法局在交警大队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李茂华是委员会资深的“老黄牛”,也是县人民调解协会会长。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5月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交通事故4681起,成功调解4620起,涉及赔偿金额1.95亿,调解成功率高达98.6%,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品牌工作室调解:坚守公正,无愧于心
为创新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我县努力推进优秀人民调解员品牌工作室建设。2013年,大盘镇成立调解委员会老陈调解工作室,学田村的陈继芳成为我县首个调解工作室的“掌门人”。
2004年开始,陈继芳先后调解矛盾纠纷300多起,涉及山林、土地、婚姻家庭等诸多方面。提起陈继芳,群众不约而同地竖起大拇指说:“老陈调解很有一套”。
几年前,大盘镇北桥村6户人家向陈继芳“告状”,声称他们共有的一块土地,在2006年道路建设时被征用,但征用费却被李某冒领了10年。李某出具了山林权证,对于山林的归属似乎有明确记载。但根据陈继芳平时的接触,这6户人家是老实人。陈继芳了解他们的诉求后,认真开展调查。向多个部门咨询查证后,陈继芳发现了问题。1984年,县里曾统一开展山林土地确权,并于2007年根据旧山林清册重新换证。经向大盘林技站查询,陈继芳发现,存档的旧清册里,李某名下并没有登记纠纷所涉及的地块,李某对该土地权属的主张缺乏确凿的依据。面对事实,李某将该土地的征用费还给了6户人家。
农村纠纷往往是多年的矛盾积累形成的,调解起来可能就牵一发而动全身。有一次,为了帮助解决矛盾,陈继芳前前后后忙活了一年多。陈继芳说:“不能让人人满意是正常的,被人骂也是正常的。有的当事人之前与我关系较好,在调解中因没有受到照顾而疏远了我。但是,既然要调解,那我肯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守底线,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