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11月15日召开的狩猎安全管理改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县将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队组建工作。
根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队只在林区内野生动物(如野猪等)损害农作物、威胁群众安全的现象发生时及其他因野生动物威胁群众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才可以组织狩猎活动。
会议结束后,与会猎民积极响应成立野生动物保护队的号召,全体签署了“自愿放弃猎民资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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