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开启一段“票证岁月”
2019/06/10 来源:  记者 邵汉诚

  1953年12月,中共磐安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学习贯彻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简称“统购统销”),全面动员部署我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按照命令,我县对余粮户实行统购,对城市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统销;粮食购销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从事粮食经营。粮食统购品种为稻谷、玉米、小麦、大麦、豆类、薯干等。当年,我县实际征购粮食4120吨,农村实际统销2025吨。

  民以食为天,仓禀实方天下安。解放初期,军政人员所需粮食供给主要通过向富户派征和预借方式解决。1950年实行公粮征收制度,县、区两级相继建立护粮委员会应对匪患。1952年下半年,全国多地出现抢购粮食现象。1953年春,粮食危机愈演愈烈,抢购之风迅速向全国蔓延。如何解决粮食紧张问题,成为新中国面临的迫切问题。

  党中央、政务院审时度势,出台粮食统购统销命令,有效稳住了粮食紧张的局面。此后,统购统销还扩大到棉布、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均被纳入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于是,粮票、肉票、布票等各种票证应运而生,成为那个年代难忘的记忆。

  一回忆起粮食统购统销的往事,大盘镇王庄村95岁老人应佛洪感慨万千。每年秋收,征粮工作便拉开了帷幕。凡是与粮字沾边的一切都火热起来,比如粮食工作队、粮食政策、粮站、粮仓、粮车、粮簾(晒稻谷的竹席)、粮袋,乃至算盘、脱粒机……田间地头,农民用麻绳扎粮袋,鼓鼓囊囊,整整齐齐;蜿蜒的乡间小路上,老百姓肩扛车载,把一袋袋粮食送往固定的收购点。

  应佛洪老人说,在那个年代,粮票真是像命根子一样珍贵。不夸张地讲,当年没有粮票,那是寸步难行。农民进城,只能准备充足的干粮。若要到外地出差,人们必须先携带单位出差证明,到相关部门兑换全国通用粮票,确保自己去外地后能够吃得上饭。

  1954年,县委成立了粮食办公室,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政策;1958年春,对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五年,增产不增购”的包干政策。1982年,我县贯彻国务院通知,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省、市核定我县1982-1984年征超购任务1300吨,定销2175吨。此时,我县农村已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84年,玉山区域由于储粮仓库不足,一度出现农民“卖粮难”,群众取消统购统销政策的呼声日趋强烈。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王米,定购粮食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并取消超购加价。磐安属省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不安排粮食定购任务。1992年底,全国844个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粮食市场形成,统购统销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1993年,粮票被正式宣告停止使用。

  上世纪80年代,安文街道的陈珍菊在方前粮站工作。她告诉记者,当时,粮票代表着政府对每个城市居民粮食配给的数量。我县成年居民每月分配13.5到27.5公斤口粮,未成年人根据年龄,每月分到的粮票为3.5到16.5公斤。粮票有1斤、5斤、10斤等多种面额,可用于购买米、面粉、面条等食品。

  陈珍菊至今还收藏着一批1992年版的粮票。她说,当年,有粮票就可以买到“奢侈品”——糖果和面包。粮票不仅见证了那段特殊的“票证岁月”,还给她留下了很多无法忘怀的工作生活记忆。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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