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实施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全面提升低收入人口健康水平。
我县将对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持证精神病患者、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其他低收入农户、困难学生开展大病医疗救治,建立救治台账。同时,建立“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库”,数据库包含救治对象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和救治费用等内容。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采取定点医院提供服务的形式,各定点医院为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规范,制定完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开展病种费用监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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