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欧盟企业眼红巨大商机
中国实施政府采购,是近10年的事。相关的两部主要法律《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分别于2000年和2003年生效。
中国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购买行为——在采购管理范围口径上比国际管理范围窄。
在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已有数百年历史,采购范围比中国宽泛,不仅包括政府预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也包括铁路、市政工程、电力、通讯、机场、停车场、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欧盟报告强调,中国这个“7万亿人民币的市场”,是一个比韩国的国民经济总额还要大的市场。但这个庞大且还在继续增长的市场的监管框架却比较“混乱”,使在华欧盟企业错失了许多商机。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戴杰说:“据估算,由于重复的政策法规以及不尽如人意的政策执行,在华欧盟企业与价值1万亿美元的市场无缘。透明、一视同仁的监管方式至关重要。”
戴杰认为,在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时,欧盟企业面临一系列挑战,如难以及时获得新项目的准确信息和项目的具体评估标准、整体招投标过程缺乏透明度、授标流程不公平,以及申诉程序不够明确等。
为“促进中国公共采购的法律框架建设”,欧盟报告建议: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开标时都能平等获取信息、确保招标评估流程公正透明、简化相关法律框架。
中国欧盟商会公共采购工作组主席范克高夫说:“在交通、民用工程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欧盟企业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要获得这些经验,中国就要向他们开放公共采购市场”,“目前只有在汽车行业,欧盟企业所占的公共采购市场份额还不错”。
欧盟方面认为,改进后的法律法规也会加快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