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样,‘常恒’这个商标的最低价钱也不可能低于5000万元。”甄祥说。
在将无形资产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的同一天,常恒集团还将其在常恒集团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中各占10%的股权(其中,常恒装潢有限公司为49%、新恒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21%)全部转让给新宇公司,股权转让款合计690.24万元。
与上述无形资产的转让相同,此次股权转让的还款方式同样是从2004年3月31日起,分5期支付,“直接归还给新华村经济合作社”。
在这份涉及股权转让的协议上,同样是金华友分别代表转让方(常恒集团)、受让方(新宇公司)签字,并分别盖有两公司的公章。
另据调查,2006年4月25日,新宇公司的股东构成有一次变更。据一份落款日期同为2006年4月25日的新宇公司《章程》显示,经该次股权变更后,常恒集团占注册资本2%、朱纪美占70%、唐士平占8%、陈燕占8%、莫金凤占6%、吴玉英占6%。
此外,新宇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从金华友变更为金强锋。
记者获得的一份新宇公司的工商资料也显示,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换成了金强锋。一份落款日期为2006年5月25日的《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广告经营单位实地勘探表》也载明,新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金强锋。
金强锋在新宇公司没有任何股份,为何能成为新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呢?据调查,金强锋是金华友之子。
空手套白狼获益甚丰
以为村集体谋福利的名义成立新宇公司,而后,新华村村民委员会却又很快蹊跷地转出了所有股份,而朱纪美等又通过向村委会借款的方式扩大自己的股权。众多受访村民称,金华友是在“通过左手倒右手的方式空手套白狼”。
“他(金华友)用村集体的名义成立新宇公司,半年下来就把这个公司转给他个人了。新宇公司的性质是收钱的,不是搞经营的,可以说是新华村全体村民的‘税务所’,我觉得他个人收这个钱是没道理的,他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置整个新华村几千村民的利益于不顾。”甄祥说。
自金华友以其妻朱纪美、其子金强锋的名义取得对新宇公司的控制权以来,从中收益颇丰。据调查,新宇公司仅通过退出常恒集团下属凯都公司10%的股权一项就获益2030万元。
“一个公司10%的股份转让出去就得到了2030万元,常恒集团有20多家公司呢,而且新宇公司从‘常恒’的无形资产中取得收益还要另算。”一位知情村民对记者说。
一份有50多位村民联名签字的举报材料为新宇公司2010年的收益算了一笔账:2010年,新华村完成产值15亿元,按照新宇公司设定的盈利模式计算,新宇公司2010年的收益超过2000万元。
检方指控金华友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等三项罪名,但2011年1月3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对金华友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只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金华友有期徒刑7年。
此外,检方还指控金华友非法占有新华村集体所有的新宇公司价值人民币8189.24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常恒”商标、对外投资、房屋建筑物)及其产生的收益人民币41422445元,被告人金华友从中实际侵占钱物共计人民币86320391元。但一审判决只认定金华友利用“常恒”商标职务侵占16465134.54元,而未提及金华友控制下的新宇公司占常恒集团各下属企业10%股权并以此获利事宜。
8月10日,金华友一案二审开庭。据一位旁听者向记者介绍,金华友当时未穿囚服,并称:“我今天站在这里受审,完全是因为常州市个别弱智领导签字同意(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