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英贸易和投资关系
双方重申致力于进一步促进和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特别是实现到201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的目标。双方同意2011年年底前在英举行中英经贸联委会第十次会议。双方同意中国商务部长将率中国企业家代表团访英并举行中小企业论坛,以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国总理会晤时的提议。
双方欢迎对方能源企业增加对本国能源部门发展的投资和参与。
双方欢迎香港置地公司(怡和集团子公司)中标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王府井国际品牌中心项目,并计划将其打造成一个高端的综合性商业中心。
双方欢迎对方航空公司申请运营新增航班,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此提供协助和支持。英方认识到最近中方主管部门在中国繁忙机场时刻分配方面的有益支持,并同意在欧盟和英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中国的航空公司在英国繁忙机场的时刻申请给予支持和帮助。
双方欢迎在《中国商务部和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关于可持续城市合作倡议谅解备忘录》框架下两国在可持续城市合作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欢迎中国杭州市成为第四个中英可持续城市合作试点城市,双方将共同推动可持续城市发展和节能环保成为中英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双方也将继续加深区域城市合作,共同落实近期续签的《中国商务部和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关于在中国区域城市发展贸易和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方欢迎英国企业对包括中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内的地区进行投资。
双方同意深化在竞争政策、打击贿赂和其他商业环境问题上的协作,以维护自由、公平和开放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市场。双方同意进一步讨论英方提出的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和中国商务部在竞争政策领域的谅解备忘录文本,加强相互理解,提高实施竞争政策的能力。
双方鼓励两国企业加强在第三国的商业合作,并为合作提供帮助和便利。
双方认识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对促进创新和鼓励双边贸易和投资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中英两国相关主管机关同意,共同筹备今年两国总理会晤时宣布的双边知识产权研讨会。该研讨会有部长级官员参加,将启动一项高级别的知识产权非正式专题对话,以加强对各自知识产权政策和关切的理解。对话将制定切实措施,以改善知识产权环境,从而推动相互贸易和投资。
双方重申在科技合作联委会上达成的共识,共同努力加强高水平研究的合作,特别是在当前优先领域,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食品安全和人口健康领域的合作。双方承诺加强对彼此创新政策和措施的理解,推进合作创新关系,加强技术转移合作,促进双方技术转移网络和创新中心,包括英国技术创新中心和中国火炬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合作关系。两国将共同努力挖掘合作潜力,通过现有机制和资金继续发展伙伴关系和具体项目,同时审议通过新的机制。双方将举行一系列研讨会,在2012年开始实施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食品安全和人口健康优先领域合作中确定关键研究问题和潜在合作领域。
双方同意继续加强税收政策交流与沟通,包括就两国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讨论。双方对最近中英双边税收协定的全面重新修订表示欢迎,此协定将鼓励更多的贸易和投资流动,双方期待其生效。双方同意继续以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和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中心为平台,加强双方在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方面的合作。
中英海关致力于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双方都是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项目的发起者。双方同意继续推动试点项目第二阶段合作,以进一步测试中欧之间供应链的贸易安全和便利。双方同意基于在打击走私行为等非法贸易领域已取得的显著成果,通过加强数据交换和互助进一步巩固相关合作。
英方重申支持欧盟及早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将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为加强中英双方在宏观经济政策及中长期经济增长战略领域的交流,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英方9月8日在伦敦召开的首次“经济增长与合作部长级交流”。在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前后开展的这一交流将重点围绕两国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进行沟通,探讨两国经济的互补性以及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的领域,特别是在双向投资和技术创新领域探索新的合作方向。
双方努力保持并发展目前的可持续农业发展合作。双方将充分利用中英可持续农业创新协作网这一合作平台,推动中英粮食安全合作行动计划的落实和实施,探讨中英合作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途径和方式,促进中英两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球粮食安全贡献新的力量。
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药)、英国卫生部(负责规范医务从业者)和英国药品和保健产品管理局(负责产品规范)同意开展定期磋商,加强中医药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在中英可持续发展对话机制框架和英国国际发展部发起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框架下,继续探索利于全球发展的自然资源和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扩大对话交流,加强研究和科技合作。
双方认识到两国开展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潜力,并将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在该领域的投资与合作。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将成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中方将组织中国企业参加2011年11月举行的英国基础设施中国投资者大会。
英方欢迎包括中国金融机构在内的中国企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直接投资英国的基础设施项目或投资与基础设施相关的债券和基金。双方将探索增加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
双方认识到需要继续双边合作增加双向贸易和投资以促进低碳发展。
双方认识到两国在低碳政策上已开展务实合作的重要性,并同意在2011年秋季就中英气候变化合作续签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推进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该谅解备忘录将为双方未来五年深化双边气候变化合作提供指导。
双方欢迎于2010年在北京成功举办的中英能源对话,以及在第四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期间签署关于加强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进一步在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双方期待于2011年秋季在伦敦举行中英海上风电研讨会。双方同意探讨联合开展能源项目的机会。
双方重申,确保低碳合作谅解备忘录(于2011年1月签署)对湖北、重庆和广东三个低碳试点的成功发挥积极作用。双方承诺,同意在今年秋季晚些时候达成一项指导伙伴关系工作的行动计划。
双方欢迎英国外交部继续对双边低碳项目合作予以支持。两国同意在包括碳市场政策与管理培训、低碳产品及低碳企业评价指标、气候立法等在内的低碳政策领域,批准开展15个以上的联合新项目合作。
双方认识到低碳和绿色政策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的至关重要性,并同意就上述领域之间的联系加强对话。英方愿就英国电力市场改革、建立绿色投资银行及通过“绿色交易”提高家庭和企业的能效等问题与中方进行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