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疫情防指【2020】23号
为贯彻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和发展总体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来自湖北省,河南省信阳市、南阳市、郑州市、驻马店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蚌埠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上饶市,浙江省温州市、宁波市海曙区、慈溪市,杭州市余杭区、桐庐县、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等重点地区的人员先行劝返、暂缓来金。劝返不成的,自抵金之日起,严格落实集中隔离14天的防控措施。
二、对来自其他非重点地区的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高风险地区人员,自抵金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防控措施。对其他较低风险地区人员,各县(市、区)可视情减少居家隔离的时间。三、除市际交通卡口外,市域内取消县(市、区)之间、乡镇(街道)之间所有检查卡点。加强市际各交通卡口“受控进出”管控。
四、所有市域外来金、返金人员,按规定在“来金人员健康信息管理系统”(http://fyjc.jxj.jinhua.gov.cn/grdl.jsp)完成健康信息登记后,获取专用二维码(健康码),凭此码在各入金交通卡口,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通关。到达居住地后,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跟进做好相关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规范村(社区)封闭式管理,不得擅自阻断过境道路、街区道路,在开展体温测量、进出车辆人员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允许非本村(社区)人员正常通行,为落实防控措施的快递、外卖送件、送餐人员提供便利。
六、实行企业复工备案、检查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企业复工“负面清单”,引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七、鼓励通风良好、防控措施落实、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连锁门店、沿街商铺、便利店等有序恢复经营。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继续关闭。
八、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好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单位和所在村(社区)报告。
其他未及事项仍执行金华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指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金华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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