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化兴起 “试水”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2019/06/17 来源:磐安新闻网  记者 周文康

  1955年,全面完成土地改革后,我县农村迎来一场轰轰烈烈的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整顿活动,掀起兴办合作社的新高潮。这项早期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给20世纪50年代留下了深刻记忆,为后续改革作了重要铺垫。

  1955年5月,我县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以“自愿互利”为原则开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整顿工作。52个初级社转为互助组,退社农户1430户,初级社从最多的138个减少至104个。10月,我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再度掀起办社高潮。年底,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又壮大至504个,入社农户达16830户,占总农户的51.40%。

  互助组起源于解放前农民为克服生产困难而组成的临时、松散、简单的互助劳动队,也是解放初期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解放后,在国家大力推动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在全国铺开。后来,互助组全部转化为农业合作社,完成了过渡历史使命。

  早在1951年2月,我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农民群众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指示,在深泽乡成立第一个互助组——陈承职互助组。同年夏天,党和政府号召“团结互助,解决困难”,发展一批临时互助组。

  1952年春,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原则,确定深泽陈承职,安文陈忠香、陈庆泉,仁川赵老娇等4个互助组为典型示范组。通过培训骨干、评选劳模等活动,引导农民组织起来,互助合作。互助组实行劳动换工、评工记分、工资找补、收益兑现的形式,发挥组织优越性,促进农业生产。

  1953年夏,我县共有互助组1830个,入组农户16287户。1953年秋天,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开始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尖山镇新宅村的张原永老人亲身经历了互助合作运动,时隔60多年,至今仍记忆犹新。他说,当时,农村生产力非常落后,生活非常艰苦,为了提高生产力,政府派出干部,号召大家组织起来,相互帮助,共渡难关。当时的互助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临时互助组,一般由几户农民在农忙季节临时组织起来,进行换工互助,农忙过后,即行解散,是互助组的初级形式。二是常年互助组,规模一般大于临时互助组,组员比较稳定,除全年实行主要农事活动劳动互助外,还实行其它农副业的劳动互助,并且组员之间有初步的劳动分工,有的还积累了小量的公共财产,是互助组的高级形式。

  “互助组成立后,农户们干活有了帮手,哪家需要帮忙干农活,登门喊一声,就会有村民来帮忙。那时,帮忙干活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能管饭就挺不错了。”张原永说,互助组的兴起一定程度上帮助老百姓度过了一段艰苦时期,后来大家基本都转入合作社。

  1956年底,我县组建高级社257个、初级社16个,全县绝大多数农户成为入社农户,农业生产合作化程度达到了巅峰。高级社实行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化,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红。1958年7月,我县开展初级合作社整合,小社合并为大社。

  我县农村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促进农村资源有效整合,土地私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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