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在坚持依法监管的前提下,试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首次免罚”改革,自7月份以来共实施“首次免罚”28起,充分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宽度,社会反响良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更加宽容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首次不罚”实施方案(试行)》,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容错机制,只要当事人自愿承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查处。
据了解,“首次免罚”须满足适用条件:一是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具备整改条件;三是属于首次违法违规,且不属于明知故犯;四是属于《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首违免罚行为清单》所列情形。适用条件的确定,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营造宽松营商环境的同时坚持依法监管原则,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首次免罚”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清单包含广告监管、证照登记、商标监管、价格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监管等多个领域共58种情形。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首次免罚”、体现宽严相济,是该局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的具体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可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寓普法于执法,强化普法宣传,引导违法行为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增强规范经营意识。下一步,该局将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积极推进“首次免罚”改革,最大程度地向市场主体释放执法的温情与善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我县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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