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要求,为平稳有序地推动我县文旅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经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暂缓复业的范围
文旅企业恢复正常经营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网吧、歌舞娱乐场所(KTV)、影(剧)院、体育健身场馆等集聚性、封闭式的经营场所暂缓开放。
二、允许复业的范围
三、允许复业的前置条件
四、允许复业的其他要求
五、恢复正常经营的程序
(一)申请备案。各文旅企业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向县文广旅体局提出恢复营业的备案申请,并提交材料。旅游景区(点)、等级民宿经营业主联系县文广旅体局资源开发与非遗孔晓岚,联系电话:84660266;旅游推荐宾馆酒店、旅行社经营业主联系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与广电科郑文斌,联系电话:84660621。
(二)服务员派驻。县文广旅体局按照“一企一专班”的要求,安排专人进驻,开展全程指导服务。
(三)现场核验。由县文广旅体局、属地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现场核验。
六、强化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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