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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019/06/20 来源:  

  日前,我县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意见,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救助供养范围为: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与照料、办理丧葬事宜等。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

  《意见》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8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参照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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