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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万参保群众受益
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新政7月1日起实施
2019/07/18 来源:  记者 叶江垚

  日前,金华市医保局出台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将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慢性病门诊保障人群范围从城乡居民扩大至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意味着全县20多万参保群众可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

  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报销范围,允许城乡居民凭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药品,是我县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之一。据悉,我县慢性病门诊范围统一执行省定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和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新政策规定,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不再分档设置,在金华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为70%,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县中医院报销比例为35%,签约家庭医生的为45%,二级、三级和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县内慢性病门诊医保指定药店报销比例为30%。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指定药店的慢性病门诊报销额与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额累计计算,一个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报销)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参保人为3000元,三档参保人为1500元。

  新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凭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外配电子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可到县内医保指定药店刷卡购药,并可按规定报销30%。目前,我县21家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已纳入指定药店范围。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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