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人才购房补助实施细则》,加大对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其中,高层次人才最高可得到50万元补助。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磐创业就业并在我县范围内首次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财政补助。高层次人才指博士(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或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高校本科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或自考毕业生。购房补助按人才在磐服务年限分五年平均拨付,费用纳入县人才专项经费。对调离我县的各类人才,从调离当年起停止发放购房补助;退休人才,从其退休后次年起停止发放购房补助。
博士(或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或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高校本科毕业人才分别可享受50万元、30万元、7.5万元补助,但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的50%。各类人才享受购房补助后,由于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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