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安文街道南园三路8号楼房四周拉着警戒线,县人民法院干警在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此处房产进行腾空,屋内物品逐一清点后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存放。
事情源于2014年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等人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南园三路8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同年8月,申请执行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系列程序,2015年8月21日,南园三路8号房产以314万元成功拍卖。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8日、2016年12月6日、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腾房通知或粘贴公告,要求限期腾空房产,但被执行人拒绝腾空。
此案从2014年开始立案执行,历经两任案件承办人,最终才得以强制执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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