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公告精神,近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全县8家养殖棘胸蛙、2家养殖黄缘闭合龟(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1家养殖雉鸡(纳入特种畜禽)等11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的管理职能移交给县农业农村局,并注销现有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下一步,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推进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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