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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的被告 “有声”的调解
2020/07/28 来源:  记者 潘乔 通讯员 傅军平

  近日,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案。原告朱某起诉被告陈某、金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本案诉状上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便安排实地送达,经多方寻找,最终找到被告陈某和金某的住所。然而,让法官犯难的是,两名被告系夫妻关系,均为残障人士,无法说话。承办法官只得通过手势及书写方式,向被告阐明案件基本情况,并递交了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等材料。

  由于无法与被告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能否正常开庭?如何保障聋哑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这成了法官心头的一大难题。若本案正常开庭,则需聘请手语老师在庭审中将陈某、金某的意思进行转述,这势必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经承办法官多方询问与了解,得知两名被告育有一子陈某某,现已成年,能通过言语正常沟通。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陈某某,告知案件相关情况。得知情况后,陈某某愿意担任两名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当日,原告考虑被告的特殊情况,同意减免部分利息,被告也承诺会按时还款,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该借贷案件最终得以圆满处理。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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