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被告人施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今年6月19日下午,施某在方前镇茶潭水库上游网鱼。施某明知该地段的水为茶潭村、下村的饮用水源,但仍将事先准备的5瓶甲氰菊酯倒入水中,致使下游村民的饮用水受到污染,造成部分村民用水后出现瘙痒、呕吐、头昏等症状,部分溪流、村民庭院鱼池内的鱼也出现死亡现象。第二天,施某被抓获归案。
据了解,甲氰菊酯别名灭扫利,属常用农药,广泛应用于各种果树、棉花、蔬菜、茶叶等作物的虫螨防治。甲氰菊酯为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甚至可能出现抽搐或惊厥、昏迷或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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