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解决案多人少、工作效率低下问题,9月12日,县公证处下发了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浙江省磐安县公证处编外人员工资(包括绩效考核)制度》。
该《制度》规定编外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等三大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我县政府购岗人员待遇标准,绩效工资按编外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按月份和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经过三个月的实施,《制度》执行取得了良好效果,积案压案显著减少,编外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得到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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