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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三个条件可“洗白”
2019/02/18 来源:磐安新闻网  

失信者本月起可申请修复信用

满足三个条件可“洗白”

  有不良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如何修复和“洗白”?《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信用卡透支逾期还款影响贷款,“老赖”被禁止乘飞机和高铁,偷逃税款将列入黑名单……随着信用社会建设不断完善,种种失信行为让不良信息主体付出不小的代价。但不良信息主体也期盼能有改正过错的机会,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修复个人信用。

  《办法》明确,信用修复原则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是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以上。三是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良信息主体,应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报送省或市级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并告知不良信息主体。省或市级公共信用工作机构根据信用修复决定作出是否进行信用修复标注。

  据悉,此次修复办法的出台,补上了社会信用体系最后一环,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为深入推进实施数字化转型信用“531X”工程,建立健全信用业务协同机制,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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