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开始,金华市将实施《全市电动车集中整治“三个一律”措施》。
“三个一律”明确规定,在金华市范围内使用的未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应于12月31日前到辖区各公安派出所办理防盗备案登记。对于符合现行国标的在用二轮电动车,应于12月31日前到当地交警部门完成注册登记。2019年1月1日起,交警将对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
同时,2019年1月1日起,我县交警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处罚工作。首次予以警告,并抄写相关交通法规或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再次查获的,一律予以罚款;第三次查获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予以罚款并行政拘留。
对有违法载人行为的电动车驾驶员,首次一律予以罚款;再次查获或首次驾乘3人以上,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于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坚决予以查扣。
交警提醒,市民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证明到各辖区派出所上牌,因故不能提供电动车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证明的,必须由本人签署《电动车来源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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