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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可以欠薪 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实刑
2018/12/14 来源:磐安新闻网  记者 应羽淇 通讯员 邵宏蕾

  近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方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方某系磐安县某工艺品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方某因经营不善,拖欠施某等27名员工工资。2017年8月7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方某确认共拖欠施某等27名员工工资16余万元,并承诺会分期付清全部工资。后因方某未履行事先约定,2017年9月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方某限期支付上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方某在收到责令通知书后,关闭手机,逃回安徽老家,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2018年9月27日,被告人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这并不是2018年第一起被告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实刑的案件。早在2018年6月,被告人陈某(磐安某个人独资工艺品厂投资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藏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每到年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现象比较突出,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现象更是会周期性发作。对此,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表示,没钱不等于可以欠薪,试探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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