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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强力推进电动车“三个一律”整治
2019/03/11 来源:  记者 应燕航 通讯员 陈罗澜

强意识 防事故 保安全
县交警大队强力推进电动车“三个一律”整治 

      “你好,你的电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就上路行驶,我们将对你进行处罚,请将车靠边停下。”3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孔华明带领四名交警在县城新兴街横店电影城路口处对电动车未上牌、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安全教育或处罚。“你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2条第一款,再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对你处以罚款五十元”。今年刚来磐安打工的成先生,满脸羞愧地对交警说:“我新买不久的电动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真是不好意思,我马上就去派出所办理上牌登记。”
      今年年初以来,县交警大队在全县设立四大片区,集中力量每天定时在盘龙广场、壶厅路十字路口、市口圆盘等22个整治点开展电动车“三个一律”整治。整治过程中,交警采取批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首次被查获不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警告,对违法载人(驾驶电动车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截至2月25日,交警大队共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3597起。据市交管局在2月25日至3月3日对我县随机抽测统计显示,我县电动车防盗号牌登记率达83.44%,电动车驾驶人戴头盔率达71.88%,违法载人率为5%,居金华市中等水平,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孔华明说:“上午在整治过程中查到了四辆电动车还没上牌,不戴头盔的情况比较多。部分市民驾驶电动车安全意识仍需加强,心怀侥幸心理,觉得戴头盔麻烦。我们在车站、加油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都摆放了展板,通过在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三个一律’警示标语、发放倡议书等形式,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电动车因价格低廉、方便快捷,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然而,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绝大多数两轮电动车各项技术指标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性能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些超标电动车肆意穿行于我县的大街小巷,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给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丰强表示,接下来,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三个一律”整治力度,加大硬件投入,引入人脸识别技术,开设电动车违章“曝光台”,让电动车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从4月1日起,电动车未备案登记仍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的,一律当场依法处罚并扣留车辆。
      同时,交警大队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源头管控工作,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点的监管,鼓励电动车销售点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减少超标电动车的销售,杜绝擅自改装、加装等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车流入市场。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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