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
2019年,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1500元/月提高到1581元/月,社会散居孤儿由1200元/月提高到1265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镇特困人员113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904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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