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县司法局自5月份起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日”制度,确定每月21日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日”,由担任农村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局机关干部、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日”制度明确了服务内容: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由村居法律顾问参加每月21日9点召开的“219议事会”,通过法治宣讲、以案释法、疑难问题解答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培训。二是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由村居法律顾问为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三是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由法律服务人员到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值班,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四是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免费开展村务法治体检,排查法律风险,帮助村居提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意见。
同时,将“公共法律服务日”工作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及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年度考核和农村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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