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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缓刑期间还犯罪
2019/06/17 来源:磐安新闻网  通讯员 陈斐

  日前,县公安局尚湖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陈某通过在闲鱼、转转等二手交易平台发布虚假商品信息、收取定金不发货的方式实施诈骗。

  据悉,陈某曾因诈骗被广东警方抓获,被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于2018年10月到尚湖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日常工作和生活受司法机关监管。尚湖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陈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不佳,已经因违反相关规定受到3次警告处罚。

  今年4月,尚湖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陈某可能有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遂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尚湖派出所。民警循线侦查,通过协查取证,掌握足够证据后,对陈某进行刑事传唤。

  经询问,民警得知陈某平时使用的微信号有两个,分别是自己的和大学同学的。因为自己的微信号平时受到监管,他都是通过其大学同学的微信号实施诈骗。陈某首先在闲鱼、转转等平台上发布虚假商品,多为手机、摩托车、轿车等高价值商品,但其标价大幅低于平台二手均价,原价几万元的雅马哈摩托车在他这里只卖4000多元。

  面对这样的惊喜,往往很多人会忍不住贪便宜。当有人向他咨询,表示有购买意愿时,陈某就以支付宝提现功能被关闭、用微信发商品细节图等理由让对方添加微信,越过平台,直接私下交易,要求事先转账付定金,并承诺发货前会拍视频给对方。但是陈某收了钱后,就再也没有下文了,不发货、不回复、直接屏蔽或拉黑……

  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屡试不爽,缺钱用又没有工作的陈某,抱着“使用他人微信号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缓刑期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将对其严惩。”尚湖派出所民警说,现已查明的受害人有4名,涉案金额1万余元。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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