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日前,我县决定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活动。
该活动包括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和健康主题公园等9类。拟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的机构向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备案,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提供一次工作培训,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的机构依据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记录有关活动信息。同时,在提出建设申请6个月后向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申请考核评估。
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通过现场评估后,对考核合格的健康支持性环境,授予“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XX”称号。
对考核评估合格的健康支持性环境,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至少每年2次进行督导检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每年抽查1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改的,取消健康支持性环境相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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