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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土地整治新政策
2019/11/12 来源:磐安新闻网  通讯员 周小鹏

  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土地整治包括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灾毁(退化、污染)耕地修复、建设项目表土剥离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项目。《意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后续管理等各阶段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意见》大幅提高了土地整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补助,由按工程造价的95%补助调整为经决算审计后由县财政按实拨付;宅基地复垦拆房补助,由泥(砖)木结构5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50元/平方米调整为泥(石、砖)木房屋240元/平方米、砖混房屋400元/平方米;复垦区五保户需要通过村集体周转房进行安置的,周转房建房补助由10000元/间调整为20000元/间(套)。

  《意见》增加了政策处理补助。土地整治期间流转费水田不高于800元/亩·年,旱地(园地)不高于600元/亩·年,林地按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支付;整治区青苗补偿费耕地、园地、经济林、池塘(养殖水面)3000元/亩;林地、未利用地1500元/亩;涉及坟墓搬迁的,给予土堆坟2000元/穴,石板、水泥坟3000元/穴的补助。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工作,《意见》对实施经费和后续种植补助进行调整,增加村集体奖励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奖励1000元/亩,耕地质量提升奖励400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奖励100元/亩,宅基地复垦奖励30000元/亩。新增水田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

  为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区农户安置工作,《意见》明确建设用地复垦所获取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与乡镇(街道)贡献度相挂钩,并允许留乡镇使用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乡镇(街道)之间相互调剂。

  《意见》自10月29日起正式施行。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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