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7月开始,我县对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并实现网上办理。
据了解,今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9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最高不超过当地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常情况下,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础,按单位和个人各缴基数的5%~12%执行。今年由于疫情影响,单位如经营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
办理个人公积金业务,可继续在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等渠道线上办理。此外,还可登录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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