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县实行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统一管理和源头管控,合理合法有序利用砂石资源,提高国有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益。
规定明确,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非法擅自处置剩余矿产资源。项目业主事前应会同县政府指定处置单位明确工程砂石处置方案,主动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农业农村局申报,并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项目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对砂石资源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按项目设计方案施工,严禁未经立项实施工程开挖,严禁不按设计方案乱采乱挖,严禁擅自对外销售;所有砂石运输车辆必须按规范执行,并按规定报备县砂石办。
本工程自用外可能有剩余渣石的,应统一交由县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处置。处置实施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弃渣场,用于临时弃渣,并负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的管控。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经营性收入实行独立核算,开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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