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信息反应机制,全面提高防范化解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日前,县卫生健康局就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各医疗卫生单位是职责范围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敏感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敏感情况一旦发生,各单位要迅速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信息报送的内容必须客观、简明、准确。按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信息报送可分为初报、续报(不限次数)和终报。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敏感情况,原则上要求事发1小时、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接到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书面报告的信息,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报送应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先电话告知并及时报送纸质材料。
重大突发事件及紧急敏感情况报告与各类考核评价等挂钩。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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