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陈某和擅自设立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3名农户开出罚单。这是我县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环境整治罚单。
6月2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发现陈某在安文街道朱锡岭脚村口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经查,陈某于2018年2月起,应农户要求向农田倾倒建筑垃圾,截至目前共涉及3名农户,面积约1000立方米。
3名农户和陈某分别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之第九条和第十五条,已构成违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3名农户处以总计3200元罚款,对陈某处以200元罚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提醒,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而应送至相关单位指定的垃圾处置场。今后,该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同时呼吁有关建筑单位、个人自觉树立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维护市容意识,共建文明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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