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9月10日,姜某驾驶黑色越野车途经磐安县磐新公路13KM处,明知交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姜某仍驾驶车辆以冲卡的方式逃避检查。后姜某系无证驾驶,被警方查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姜某因无证驾驶、阻碍执行职务,磐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姜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六日处罚,并对姜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职务;(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冲闯警戒带、警戒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设卡查缉时,如若强闯公安机关设置的卡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面对检查时,车辆驾驶员和乘车人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配合民警进行检查,不应逃避检查、包庇违法行为人。
(俞新红)
磐安新闻网简介|版权声明 | 广告联系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V2 2013-2017 磐安新闻网 版权所有
主管:中共磐安县委宣传部
主办:磐安县新闻传媒中心
网络监督举报中心: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 网络监督专区
新闻热线:0579-8466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