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磐安农商银行联合印发《磐安县“两进两回”贷款管理办法》,向回磐创业人员及县乡村振兴联谊会、各乡镇(街道)乡贤会成员发放乡村振兴资金需求贷款,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据了解,贷款遵循“先授信、后办理”原则,贷款用途须涉及乡村振兴生产经营需求,贷款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信用、担保、抵质押等方式,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合理需求、偿还能力、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带动群众就业、消纳本地农产品、引导农民入股创业等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乡村振兴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给予项目投资额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贷款支持,财政给予应付利息的50%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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